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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要点-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

时间:2023-02-22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应急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要点-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内容有:   

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持续深化组合治理措施, 健全高危细分领域“ 2+X”2为每年必查的硝酸铵和硝化,X为每年视情选定的其它细分领域)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一是组织对硝酸铵生产企业、硝基复合肥生产企业和使用硝酸铵化工企业开展整治落实情况复核, 深入推动硝酸铵生产、 硝基复合肥生产及使用硝酸铵生产企业在安全间距、 生产和储存安全管控、 监测监控设施等方面全面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印发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二是以推动硝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为重点组织各省份对所有硝化企业开展全覆盖的专家指导服务, 部级开展整治落实情况复核。组织制定硝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指南, 推广浙江、 山东、 江苏等地区做法, 推动硝化企业率先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推动新、 改、 扩建硝化项目优先使用微通道、 管式反应器技术, 现有企业硝化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级及以上的, 分类推进微通道、 管式反应器技术改造,力争在2023年底前使用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技术的硝化企业达到 1/3 以上。完善硝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三是制定液氯、氯乙烯生产企业和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并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完善相关标准, 推广山东、 浙江等地区液氯和氟化氢储存设施封闭化改造经验做法。四是组织对丁二烯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及部分未开展部级指导服务的企业进行回头看” , 督促落实一企一策” 整改要求。调研分析氯酸钠、 氯酸钾安全风险并提出管控措施。五是印发多晶硅安全生产规范、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完善硝酸铵、硝化、 光气、 氟化、 有机硅多晶硅、 苯乙烯、 丁二烯、 重氮化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 编发解读视频, 督促有关企业对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 全员参与的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并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作为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的必查项。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交流会, 观摩学习先进企业安全管理做法, 形成定期交流工作机制。六是组织摸排在登记系统注册登记的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情况, 实施清单化管理, 加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任务:

一) 深化硝酸铵、 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一是企业自查。 硝酸铵企业( 硝酸铵生产企业、 硝基复合肥生产企业和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 和硝化企业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 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 形成自评报告(20233月底前完成)。二是省级核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 对所有硝酸铵和硝化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 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 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并实施分类整治( 硝酸铵企业省级核查于 20234月底前完成, 硝化企业省级核查于5月底前完成)。三是部级督导。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 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核查情况, 对所有硝酸铵企业和未使用微通道、 管式反应器技术的硝化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核查, 全面评估部省两级专家指导服务问题交办整改情况。硝酸铵企业重点核查储存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和外部安全距离评估中提出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硝化企业重点核查反应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措施和自动化控制措施落实情况(20236月底前完成)。

(二) 完成丁二烯企业回头看” 专家指导服务。一是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 ;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 形成自评报告(20233月底前完成)。二是省级和总部核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对辖区内企业和所属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核查, 督促企业按照两个清单” , 及时整改问题隐患(2023年 月底前完成)。三是部级督导。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 以2022年度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较多、 责令停产整改、 未开展指导服务的企业为重点, 开展丁二烯企业回头看” 专家指导服务(20237月底前完成)。

三) 开展液氯和氯乙烯( 带气柜)生产企业、 过氧化企业、 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液氯和氯乙烯( 带气柜) 生产企业、 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制定液氯和氯乙烯( 带气柜) 生产企业、 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2023 3月底前完成)。一是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 形成两个清单20235月底前完成)。二是省级核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 结合企业自查情况, 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 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整治(20237月底前完成)。三是部级督导。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核查情况,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核查, 严格复核液氯(氯乙烯) 储存场所、 过氧化工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02310月底前完成)。

2.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制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开发液化烃储罐区信息录入功能模块(20233月底前完成)。

一是自查评估。企业按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完成自查评估, 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形成液化烃储罐安全风险评估台账(20235月底前完成)。二是深度评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评结果基础上,组织开展深度评估,按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组织本集团所属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的核定), 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 整改方案(20237月底前完成)。三是分类整治。各有关企业按照一罐区一策” 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液化烃储罐区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 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 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等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四是验收督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烃储罐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20239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现存投用时间长、深度评估为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烃储罐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 整治提升(202310月底前完成)。

(四) 完善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1.完善硝酸铵、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苯乙烯、丁二烯、 重氮化企业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指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作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的必查项。

2.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加强技术交流,召开硝酸铵、硝化安全风险管控现场会, 观摩学习先进企业安全管理做法,形成定期交流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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