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济宁危险化学品资质代办机构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公司

Shandong zhongmi finance and taxation Group Co., Ltd

131-6537-2278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 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那些行为存在违法风险?
详细内容

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那些行为存在违法风险?

时间:2022-09-20     

导语:目前,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由此可见,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违法风险的,广大危险化学品从业者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目前,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由此可见,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违法风险的,广大危险化学品从业者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那么,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那些行为存在违法风险?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发现,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以下八种行为存在违法风险: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二)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三)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2、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3、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4、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7、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四)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

(五)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六)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更改相关信息或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八)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总之,在实践中,对于综上所述这些违法行为,大部分的处罚是先责令改正,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但是,涉及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扰乱了市场秩序和法律的施行,情节十分严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分享两个典型的违法案例,以作警示,如下:

案例1:左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进甲醇,储存在自己租住的民房内,用水勾兑后作为燃料销售给渭南城区及乡镇的46家包子铺、小饭馆,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37097元。案发后,在其租住的民房内查获未出售的甲醇11.156吨,价值为26774元。公诉机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左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已缴纳);二、违法所得2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三、扣押在案的三个塑料桶、一个泵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2:白某1在无《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在西咸新区XX城XX街道XX村XX路北闲置养鸡场内开设加油点,并先后组织其堂弟白某2、二哥白某3等人担任加油员,利用车牌号陕XX银白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车内有改装的1个1250升容积储油罐和微型售油机)、车牌号XX楚胜牌中型罐式货车非法对外销售92#汽油。非法经营数额215559元。公诉机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白某1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二、被告人白某2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三、被告人白某3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四、被告人白某1违法所得37572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白某2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五、公安机关扣押的陕XX号银白色五菱面包车一辆、陕XX号楚胜牌中型罐式货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维码
官方公众号
业务咨询
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日(9:00-18:00)

邮箱:zhongmicaishul(@163com

集团网址:www.jiningweixianhuaxuepindaiban.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商务中心6层



友情链接: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