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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装置开车、安全专篇、配电室与变配电室、机柜间加卡件、混合物重大危险源计算

时间:2022-08-10     

【问1】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40人左右更衣室属是否于人员密集场所?

【具体问题】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多次提及人员密集场所,请问企业里一个岗位多少人算人员密集岗位?
【答】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1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依据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第3.3条: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依据3:《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2.0.25 人员集中场所:指固定操作岗位上的人员工作时间为40人·小时/天以上的场所。该规范说的是人员集中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定义不同。

综上所述,40人左右更衣室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关于人员密集岗位场所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相关规范或标准等确定什么是人员密集岗位,只对人员密集场所提出了说明。人员密集岗位不好界定,这个一般是岗位定员生产需求,假设一个岗位生产需求10人,不是危险工艺岗位一般不作界定和要求,参照执行甲乙类车间同时段定员9人及以下,危险工艺岗位定员3人以下。在GB 50984中提到了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工厂人员集中场所最小防护距离建议中也只是说了密集地点,主要是控制室,休息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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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

【问2】装置开车前,需要参考哪些标准规范?

【答】以下标准规范及文件供参考:
1.《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 20231-2014);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第79号修订);
4.《流程工业中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试车各特定的阶段和里程碑》(GB/T 22135-2019);
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88
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201978号】关于装置开工的要求。
7.《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
8一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大的企业都会要求或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PSSR)》的管理要求。供参考!

【问3】石化规及精规中“变配电所”与“配电室”区别是什么?

【具体问题】《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及《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中规定“变配电所”不能和甲乙类设备合用一建筑物,这里的“变配电所”和车间“配电室”是一个概念吗?
【答】问题所描述的“变配电所”和车间“配电室”不是一个概念。变配电所:对电能进行接收、变压、分配、控制与保护。配电室:对电能进行接收、分配、控制与保护,不对电能进行变压。变配电所包含了配电室。2个规范的要求对变配电所的要求有所区别。
(1)石化规要求装置内的变配电所与甲、乙A类设备的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规范相关要求,两者不能合建为同一建筑。GB 50160-2008,2018版的5.2.16: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2)精细规要求宽松些,若是甲、乙类厂房专用的变配电室,可以其贴邻建造。即两者可以在同一建筑物内,但要布置在爆炸区域外。GB 51283-2020第8.3.1的5: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贴邻建造(有含油设备的可一面贴邻,无含油设备的可一面或二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供参考!

【问4】混合物如何辨识重大危险源?

【具体问题】若混合物中含有硝酸和氢氟酸,混合物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是如何计算的?

【答】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后,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确定其临界量。GB 18218-2018第4.2.3条: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供参考!

【问5】机柜间仅加卡件是不是属于改建项目?

【具体问题1】新建火炬气脱硫单元(火炬界区的附属单元设施)与原有火炬气处理装置机柜间(无人值守非抗爆)间距40米,如果机柜间仅加卡件,不涉及加系统,算不算改建?是否需要进行安全核算?

【答】不算改建项目。改建项目的定义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原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改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一)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二)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仪表设备升级改造不符合上述改建项目定义,就算整个机柜系统更新或者为了自控技术升级新增系统单元,也不能算作改建、扩建项目。如果防火间距合规,无人值守机柜间按目前规范应该不用核算。供参考!
【问6】老厂的加氢裂化装置外操间非抗爆与压缩机厂房仅15米,非抗爆机柜间就得核算后加抗爆加固结构吗?
【答】加氢裂化属于甲类装置,涉及硫化氢高毒气体,基于法规标准和以人为本风险考虑,外操间必须拆除,不建议花冤枉钱抗爆。

同时由《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截图如下,可看出:装置内的外操室必须予以拆除。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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