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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鉴定与分类功能模块正式启用时间:2025-02-08
2024年12月26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发布《关于启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功能模块的函》,对推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鉴定机构怎么做? 1.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从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机构应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注册(https://whpdj.mem.gov.cn/#/login),填报鉴定机构相关信息以及物理危险性鉴定能力等相关资料。 2.上报化学品品名及工作总结 鉴定机构应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功能模块向应急管理部上报上一年度鉴定的化学品品名和工作总结。 化学品单位怎么做? 1.化学品普查及物理危险性辨识 从事化学品生产、进口的单位(以下简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并对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物理危险性鉴定。 2.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化学品单位可使用该模块查询鉴定机构基本情况,选择鉴定机构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 3.编制分类报告并提交审核 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险性数据资料,编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并通过该模块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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